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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育英中学章程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3-9 8:35:45


天台育英中学章程公示

天台育英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天台育英中学章程》2016年12月经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台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反馈至教育局教育科。联系电话:83173925,邮箱:ttcxh1979@163.com。


天台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天台育英中学章程
2016年12月经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天台育英中学创办于1995年,校址体育场东路2号,学校分设初、高中两部,学制各3年,是一所由县体育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管理的体教合一的普通完全中学,也是天台县唯一一所体艺特色的普通完全中学。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始丰溪畔,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2000年学校被命名为省级特色高中,2005年被批准为省级重点综合高中,2009年被批准为我县唯一一所体艺特色的普通完全中学,现为浙江传媒大学天台实验学校,中国古筝学院合作学校。原国家体委主任李梦华、伍绍祖,省教育厅厅长侯靖方和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等曾先后来校指导工作。
学校高中部有以文化教学为主,以体育和艺术为特色。初中部有3个体育特招班,设田径、散手、跆拳道、摔跤、举重、乒乓球、拳击、武术、皮划艇等10个运动队,以体育训练为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天台育英中学,英文名Tiantai YuYing High School,校址为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体育场东路2号,邮编为317200,网址为www.ttyyzx.cn
第三条  本校由天台县体育局和天台县教育局共同举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和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天台县招生,招生对象为天台县应届小学及初中毕业生。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传承“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从学校实际出发,坚定地走文化教育与体艺特色相结合的办学之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六条  学校坚持人性化的管理风格,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融洽的校园氛围。学校实行“以情感凝聚人心,以制度规范人行,以民主管理学校,以科研发展事业”的治校方略,为教师创造性地工作和学生的自由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空间,对凝聚队伍、激发人气和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营造“和睦共事、和而不同”的工作和人际氛围。
第七条  学校以“教学创优,体艺特色”为发展方向,体育和艺术特长培养工作是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和设备优势,促进体艺特长生的特上加特、优中更优,并发挥体艺教育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使学校的体艺教育办学特色得到更加广泛而深入地开展。
第八条  学校培养目标:创优质特色学校,育社会精英人才。
第九条  校标整体呈盾形,两边由麦穗围成,象征着沉甸甸的收获;中间的红色盾形象征激情洋溢的青春,其中的白色图案是整个校标的核心,由“育英”的大写首字母“Y”艺术变形而来,像是一个奔跑的人,又像一棵阳光下茁壮成长的幼苗,象征全校师生心怀梦想,追求卓越,一往无前,奔向更远的前方;艺术图案下方的“1995”是建校之年,校名“天台育英中学”刻写在底部金色绶带上。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天台育英中学支委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育英支委会受体育局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体训等具体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主管机构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学校体训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街道、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天台育英中学支委会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会组织、妇女组织、共青团组织等群众组织都在育英支委会领导下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训练处、总务处、教科处、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章程及各自职能分别制订各部门规章。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增进家校沟通。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天台育英中学支委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历史物证保护,发掘和弘扬本校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全面开展安全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以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模式让每一位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运动、学会做人,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具有高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深化社区与学校的共建活动,借助校友和社会的各种资源,成立校外活动基地,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拓展学校办学空间和视野,让学生融入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关爱。并积极参与社会考察与调查,利用寒暑假做好志愿者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班级管理规定,配备班主任,落实班主任工作常规,建立班级日常管理机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考核,以推进班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制定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形成一种有利于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领袖能力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基础类课程、素养和知识拓展类课程、综合类课程。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与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开设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改革的稳步推进。
第二十七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遵循教育规律,广泛推行课堂教学改革,形成“以学论教”教学过程发展性评价,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高中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分层次教学。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学校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着力研究必修与选修结合的学习模式、专项或项目为导引的学习模式、合作背景下的学习模式、学生充分自主的学习模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和教师主导作用,打造高效课堂。
学校总结教学管理经验,形成“以学论教”教学过程发展性评价,包含以学论教课堂教学过程性评价、激励性课堂教学即时评价、作业设计评价和作业评价的评价、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学业水平发展性增量评价、普通高中“三位一体”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学习力培养,打开学生求知成长的内部动力系统,提升学生心理智力系统,完善学生自我管理系统,构建方法技巧系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由人民医院领导兼任卫生副校长,开展健康促进教育,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的人格健全发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开展生命教育,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生活和社会适应)。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和课外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育人是全天候、综合性、渗透式的,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学校定期举办文艺汇演、读书节、科技节,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构建数字化校园,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名师、资深教师等组成的学术指导委员会,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支持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落实学校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参与国家、省、市级课题申报及研究,并做好相关课题的成果转化工作。制定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和专著出版资助办法,规范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和训练,完成规定的学习和训练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育教学和体育训练活动,经学校批准从事教育教学体训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体训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培训的有关规定,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位在职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制定教师梯队建设方案、骨干教师进修制度,分层次推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对编制内教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和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训练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各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专家为兼职教师。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科学的育人方法。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天台县的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会,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聘请城南派出所干警为法制副校长,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采取内联外通、开放办学的发展战略,与省内外兄弟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关系,寻求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相互借鉴吸收,互通有无,拓展办学新视野,优化办学新模式。
第九章  天台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第六十八条  天台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由县体育局领导,由训练处负责具体的体育训练工作和各级各类比赛事宜。
第六十九条  少体校其它行政部门和工作职责与天台育英中学相同。
第七十条  少体校教职工与天台育英中学其他教职工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应尽相应的义务。
第七十一条  少体校学生与天台育英中学其他学生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应尽相应的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天台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天台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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